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贯穿于整个采购过程,本单位特制定《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。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,保障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地开展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货物、服务及工程类采购。具体适用情形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判定,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 公开透明原则:所有竞争性磋商活动均需在阳光下进行,相关信息及时对外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;
2. 公平公正原则:参与竞争的企业或机构享有平等权利,不得因任何非正当理由限制其参与资格;
3. 诚实信用原则:各方主体应当秉持诚信态度,履行各自义务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;
4. 高效节约原则:合理规划资源投入,力求以最低成本实现最佳效益。
三、工作流程
(一)前期准备
1. 明确采购需求,编制详细的采购文件,明确技术标准、商务条件等内容;
2. 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事宜;
3. 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。
(二)资格审查
对报名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,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与条件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,应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。
(三)竞争性磋商
1. 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企业提交的技术方案、报价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;
2.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优先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合作方;
3. 磋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,可暂停程序直至问题解决。
(四)合同签订与执行
确定中标结果后,应及时与选定的合作方签订正式合同,并按照约定条款推进后续工作。同时加强对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,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。
四、监督管理
为防止违规操作发生,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,定期检查采购活动是否符合规定。一旦发现问题,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五、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。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,我们将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,以更好地服务于事业发展大局。
以上即为《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》的主要内容。希望通过这一制度建设,能够有效提升我单位的采购管理水平,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