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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前夫育有一女孩女儿我抚养,离婚3年后他应工伤身亡赔偿60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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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29 22:22:12

离婚三年后,前夫因工死亡,单位赔偿了60万元。这笔钱到底该归谁?作为孩子的母亲,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?

我和前夫结婚多年,育有一女,孩子一直由我抚养。后来因为感情破裂,我们协议离婚,孩子由我直接抚养,前夫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。离婚后,我们虽然不再是一家人,但彼此还算和睦,偶尔也会联系。

没想到三年后,前夫在工作中发生意外,被认定为工伤,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60万元的赔偿金。这笔钱原本是给他的家属的,但当时他已经离婚,没有再婚,也没有其他直系亲属。那么,这笔钱应该归谁呢?

首先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职工因工死亡的,其近亲属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。而“近亲属”通常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由于前夫已经和我离婚,法律上他已不再是我的配偶,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,我不能以“配偶”的身份主张这笔赔偿。

但是,孩子还是他的亲生女儿,她目前由我抚养,而前夫没有再婚,也没有其他子女或父母。在这种情况下,这笔赔偿是否应该由孩子继承呢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。也就是说,孩子有权获得这笔赔偿,但必须由我来代为保管和使用,用于她的生活、教育等方面。

不过,也有人认为,既然前夫已经离婚,且没有再婚,这笔赔偿金应该归他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继承人。但现实中,如果他的父母健在,他们是否有权主张这笔钱?或者是否已经放弃继承权?

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点:前夫在去世时是否留有遗嘱?如果有遗嘱,那么赔偿金的分配可能需要按照遗嘱执行;如果没有遗嘱,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

总的来说,这笔60万元的赔偿金,理论上属于前夫的遗产,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。但由于他与我已离婚,我无法作为配偶参与分配,但孩子作为他的亲生子女,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。因此,这笔钱中的一部分应当归孩子所有,而我作为她的监护人,有责任妥善管理和使用这笔钱。

当然,在实际操作中,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,比如前夫的父母是否愿意配合、是否有其他潜在继承人等。这时候,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

离婚不是终点,亲情有时也难以割舍。面对这样的情况,作为母亲,我希望能为孩子争取到应有的权益,让她在未来的生活中少一些遗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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